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学工处”)领导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青年学生组织,由学工处直接指导。为加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贯彻执行学工处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部署安排,更加高效、自主、创新地完成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促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校院两级和其他学生组织之间的工作交流,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学工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其主要成员为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大学生义务兵复学的在校生。
第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倡导“自律、自立、自强”,是学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弘扬社会人文精神,培养大学生的爱心、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发挥广大学生在全校教育管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的能力,实现“服务同学、引领学风、培育思想、共同成长”的目标。
第四条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参与管理、加强监督、传递信息”。自律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在各方面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下设主席团及七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学风建设中心、资助育人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一站式社区中心、学生事务中心。
(一)主席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主要负责主持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执行学工处所下发的通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具体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例会,保证自律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结构,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
2.对各部门的工作材料、重要通知以及宣传材料进行审核。
3.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选聘工作。
(二)职能部门
综合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和各部门做好自律委员会建设,处理自律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值班安排、内部文档管理、日常工作上传下达、考勤管理、考核评优、工作总结、文件条例起草拟定、团建活动、信息反馈、大型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常规工作。
新闻宣传中心:下设微信编辑部和影像创作部,主要负责自律委员会的网络阵地建设和对外宣传,加强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负责海报设计、新闻稿件的采编、校正,新闻图片的拍摄,大型活动的采访与直播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视频号、学工处网站的运营,配合学工处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学风建设中心:下设学风检查部和校风督察部,主要负责学院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督查,检查上课迟到和早退情况,统计学生课堂出勤率,开展各类学风活动和竞赛,检查校园禁烟区域内吸烟以及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良行为,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文明教育活动。
资助育人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勤工助学管理,学生资助业务的咨询,学生困难需求反馈,组织“素养培训”、爱心捐赠、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等。
心理咨询中心:主要负责协助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好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疏导,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朋辈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负责中心咨询预约接待相关工作,协助中心老师开展活动。
一站式社区中心:主要负责学生宿舍晚归、旷宿检查,宿舍卫生检查,对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私接电线、长明灯、长流水、破坏宿舍公共设施等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定期举办社区各类活动,为学生营造和谐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
学生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集中咨询和办理奖助贷免、学生缴费退费、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磁条办理、学籍学历证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就业创业、失物招领、征兵服务、户籍转移、招生就业、党团关系、继续教育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和委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取得本校学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二)学习成绩良好,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能自觉维护自律会的荣誉。
(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能够与同学建立良好关系,反映广大同学意愿,能加强同学与学校各级组织、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乐于奉献,能够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由学工处指导老师和上一届主任团成立的选聘小组负责,委员由本届各部门学生干部负责,在每学年结束前开展选聘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每学年召开两次全体大会,由自律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召开,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二)主席团及主任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部署自律委员会阶段性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完善整改方案。由主席团向各部门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各部门主任向主席团汇报周工作计划,总结过去一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部门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主任组织,总结部署本部门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可通过各种正当方式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级组织,各类干部及会内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或建议。
(三)参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帮助解决,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级组织应当认真对待。
(五)享有退会的权利。
(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而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校规和校纪,遵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荣誉。
(四)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公共财物。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若有意退会,须呈书面材料,写明退出理由,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而受到学校处分的会员,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批准后开除会籍。
(七)各项考核由指导老师主要负责,主席团协助负责,综合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五章 奖罚制度
第十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对会内干部和委员进行定期工作鉴定,学期表现较为优异者,由学工处对优秀干部与委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态度消极,懈怠各项工作的干部与委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将其通报至学工处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会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与聘书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