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是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学生助学服务和帮助工作等。
学生工作处现有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员(学生教育管理员、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员、资助中心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员、心理健康教育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