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学习规范
日期:2019-09-27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116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学习规范

苏城建院学〔2019〕59号

(2019年9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习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学风建设,营造积极、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学习生活氛围,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上课规范

第二条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自觉抵制和杜绝“餐饮进教室、衣冠不整进教室、通讯娱乐进教室”等不良现象。

第三条遵守以下上课文明礼仪:

1.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上课开始时应全体起立,老师还礼后坐下;

2.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教室。上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许可后方能进入课堂。因故不能听课,要履行请假手续,不旷课;

3.保持课堂安静,专心听讲,做好听课笔记。有疑问应举手示意,或课间向老师询问问题,询问和回答时要起立。

第四条携带手机者须保持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并配合任课教师及手机管理员,将手机放入教室的手机袋内。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课堂教学结束学生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电灯、多媒体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六条在实验室上课时,要听从实验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实验课教学要求。

第三章早晚自习及作业规范

第七条在规定的早晚自习和辅导时间内,要在指定的教室、图书馆上自习,自习时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影响他人学习。

第八条学生要充分利用自习时间做好各门功课的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

第四章 考试规范

第九条严格遵守学校《考场纪律》,学习《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违反考核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作弊行为。

第十条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考证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将与考试要求不相符的书籍资料及通信工具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答题前,应按试卷指定的位置写明学院、班级、学号和姓名,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拆分已经装订好的试卷。

第十二条闭卷笔试或口试,不准翻阅或使用教材、参考资料、提纲、笔记本、卡片或其它带字纸张、计算器(特定要求除外)。开卷考试(考查)则可按主考教师的要求,查看有关书籍和资料。

第十三条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主(监)考教师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或有其他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违者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交卷处理。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它无关考试的事情。

第十五条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旷考”。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交流答案,要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

第五章 实习实训要求

第十六条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的安排,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报告并参加考核。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安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做与实习、实训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单独行动,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不得酗酒、抽烟。有事须向领队或指导教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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